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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主持: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
海报设计: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
来信人L女士:
我们小区物业费捆绑智能费,不能分开交,目前业主大多没交物业费,因为大家不是不愿意交物业费,而是不愿意交智能费,因为这个智能服务没有实质意义,也就蓝牙控制电梯,门口刷脸智能窗帘等。物业还说不交以后有违约金,这个合理吗?他们有权收取违约金吗?购房合同都过期了。
解答人: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
物业费属于合同约定的费用,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之后,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,不按时缴纳服务费属于违约行为,物业公司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;如果智能费不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内,则物业公司不能强行向业主收取智能费,更不能将智能费与物业费进行捆绑,否则的话,因捆绑而导致业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责任,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,在此类情形下,物业公司就不能收取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。物业公司捆绑收费的行为涉嫌乱收费和强迫交易,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,要求行政部门对物业公司的乱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。(更多新闻资讯,请关注羊城派 pai.ycwb.com)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
责编 | 陈倩
校对 | 赵丹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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